《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一般情况下,除本条第(二)、(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最新为13%)。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以下货物时,税率为13%(最新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时,税率为零;但需注意,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时,税率为17%(最新税率13%)。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提供现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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