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新规就是:《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提出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该业务从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柜台办理:
通过住房公积金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业务柜台办结。
第一步,通过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网点)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或直接进行柜台取号排队办理(仅支持暂未提供预约服务的网点);
第二步,柜台办理。带齐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大厅(网点)地址进行柜台办理。
网上办理:
郑好办APP
支付宝
豫事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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