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洪水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一种由社会或集体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
洪水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洪水保险的参保人都必须按照规定保险费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而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时,保险机构就会按照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目前我国的洪水保险可以单保,也可以代办或者共保。其中单保也就是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全部风险来办理洪水保险业务,代办则是保险公司为当地的洪水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代办保险业务,所有风险是由当地洪水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负担的,而共保则是由水利、防汛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来共同承担风险的。
关于洪水保险,2015年就有一个明显的案例,当时“杜鹃”台风造成了宁波全市大面积被淹。宁波的保险行业就向13.6万户居民支付了7790万元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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