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传销(以下简称“虚拟货币传销”)涉嫌传销。
据贵州公安网最新消息,贵州警方抓获多名从事“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诈骗犯罪嫌疑人。
1:11月9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以“投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的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一经发现立即处置。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线“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案金额495万元的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20年2月11日,广州、深圳的两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涉及“比特币”“挖矿”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定,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提到了比特币“矿机”。
1: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矿机”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比特币的机器。“矿机”由比特大陆、嘉楠科技、亿邦国际、比特微等矿机厂商生产,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矿机”具有价值。
2:该合同被称为“挖矿”合同,不仅损害了双方的利益,也使“挖矿”行为无效。由于原告没有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合计于5月31日前返还原告全部损失,如果该“挖矿”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第224条,则赔偿与损失相等的违法所得,属于违法所得。
3:同时,被告还被处以不高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30%的罚金。“挖矿”的合同无效,该合同无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一万元。
4:《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指出,非法集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集资,即非法集资的目的是追求快钱快钱,非法集资则是利用“庞氏骗局”进行融资。从2017年8月到2018年12月,我国累计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达到4600余起,非法集资活动已累计超过1100余起,且还在持续增长。
5:此次非法集资的犯罪也层出不穷。根据公安部《刑法》第224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钱财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钱财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性,其行为结果本身就具有诈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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