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雷达币不是骗局,雷达币Radar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工具(同等于互联网银行),帮助用户简单、快捷、低成本地进行支付、转账和全球货币的自由兑换。
雷达币只是沿用了3m的模式,把利息降低了从3m的月收益百分之三十降低到月收益百分之6左右刚开始的时候是这样的,而且逐步利息往下调整,在以一个数字概念和金融工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要进入玩就必须投资进场也就是做接盘人而已。
扩展资料
1、雷达币与瑞波币、比特币一样是经过开源、去中心化、无中央服务器三项技术保障其安全的虚拟货币。
2、它具有货币的属性,同时是一个金融交易平台。雷达币可以打破金融壁垒、防止通货膨胀。让用户简单、快捷、低成本地进行支付、转账和资金结算。
3、持有一个雷达币账户就如同有了一个全球的支付宝,让您在全球每一个国家任意提现、支取、转账和结算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雷达币_百度百科
雷达币不合法,没有被国家认可,可以说目前数字货币都没有被国家认可。
雷达币登上了央视的金融诈骗名单。雷达币算不上是真正的虚拟货币,雷达币和之前的V宝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雷达币也会经常散播一些虚假信息,宣传中的应用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和传销币的模式非常的类似。
如果不懂数字货币最好不要碰,数字货币的水很深,一不小心就会血本无归。
雷达币是传销用的一种货币吧,如果投资应该是不可靠的,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
网上已经有大量把雷达币底裤扒光的资料,只是深陷其中的投机者不愿意去面对而已,基本面上,雷达币是央视曝光过的假区块链山寨币。
技术面上,雷达币的开源程序是公开的,稍有编程知识的人,一看便知是假开源,因为它公布的源代码只公布了一部分说明性质的代码,而这段公布的代码还是抄袭瑞波币的。
打个比方,肯德基的广告人员偷懒,从麦当劳偷了广告词说是自己的,那你好歹把也把麦当劳这三个字改成肯德基啊,这都忘记改,真是蔑视客户智商。
但话又说回来,即使有这么多公开的漏洞,炒币的人在乎么?我同学也是算IT从业人员,卖和修电脑的,不也被洗脑了么,和完全不懂电脑的大爷大妈一样。
V宝币很狡猾,明明是个中心化的虚拟币,总发行量后台控制完全不是象比特币之类的算法恒定,V宝是可以无限投放的。但是开始对外发行的时候,它先发行一点点,300块发行价,然后迅速炒高到600, 900,趁韭菜们被暴力迷惑加大投入,就开始无限制的甩货增加供给。
最后实在忽悠不下去了,干脆把V宝币改个名字叫雷达币,继续忽悠。
本质来说, 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加总量有限供给的虚拟币。 瑞波币和很多其它币是山寨比特币,也用了区块链和总量有限供给,但因为不是原创,群众基础弱,加上总量比比特币多, 炒作价格没法追上比特币。 而V宝币,后来的雷达币等等几百种虚拟币,是虚假宣传说自己是总量有限,其实是无限供给的数字币,本质是一种游戏币技术加上传销宣传。
单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雷达币很有可能是一种传销币,或者有人盗用雷达币的概念进行传销活动。
雷达币登上了央视的金融诈骗名单。雷达币算不上是真正的虚拟货币,雷达币和之前的V宝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雷达币也会经常散播一些虚假信息,宣传中的应用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和传销币的模式非常的类似。
雷达币的前身就是几年前就被很多媒体报道的传销币V宝(Vpal)。
Vpal被宣传成即将统一全球的数字货币,其宣传内容与Ripple(瑞波币)极其相似。但汇眼财经了解到,这样一个狂拽炫酷吊炸天的数字货币,却需要熟人介绍才能参与。
媒体调查发现,Vpal背后竟然是一系列第三方代理公司,与其宣称来自美国的“洋身份”并不符合。它通过拉人头、收提成的方式发展壮大,活脱脱一传销组织。
雷达币不可信,是骗局。
早在2014年,Vpal就被曝出是一种披着加密货币外衣的新型传销骗局,它通过病毒式的传销手段,利用人们对加密货币的不了解骗取钱财。就在2018年,卷土重来的Vpal,也就是如今的雷达币,登上了央视的传销组织名单。
2019年12月13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食药监局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执法取缔了非法宣传、贩卖“雷达币”传销窝点。该投资项目以网上“雷达币”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取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在网上拉人头发展人员、吸收资金,其行为涉嫌传销行为,需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令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扩展资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
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财经新闻网-中央电视台揭秘雷达币 2019雷达币处境揭秘
参考资料:齐鲁晚报网-“雷达币”传销被经侦端了已被国度定性为传销骗局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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