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货币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这类数据包由数据码和标志码组成,数据码就是我们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志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
【拓展资料】
CBDC,全称为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货币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这类数据包由数据码和标识码组成,数据码就是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识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属性。”
数字货币释义:
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 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
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
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提到数字货币便离不开区块链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
从金融会计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可以看作是一个全节点参与的、高度可信的网络电子账本。对比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系统的背后都有一个大型的中心数据库账本;区块链实行全网协作记账、核账,所有节点均参与记账。每次记账便会形成一个新的区块,即 Block;每一个区块只能有一个节点进行打包,经解决一个数学难题(哈希算法 Hash)判定信息合法后向全网进行广播,添加至上一区块的尾部并被其他节点记录。按照时间顺序由此形成的账本链条即为区块链(Blockchain)。为了激励记账者(即打包区块者),系统将给予一定的数字货币奖励,该过程即为挖矿。由于数字货币设计产生机制决定了数量是有限的,因此形成了数字货币具有价值的共识的基础。
数字货币基于数字原理,通过特定的算法大量计算产生的网络虚拟货币。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这便是数字货币最早的概念。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概念也逐步延伸,不仅仅限制于使用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官方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指的是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即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
【拓展资料】
一、中国发行数字货币的重要意义
当前的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货币发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非法定数字货币难担当大任,核心问题在于这类可转让数字资产很难构建自身的价值支撑体系。从货币的本质看,只有国家才能对货币行使发行的最高权力,对主权国家来讲,最好的践行货币国家发行权的办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管控范围的主权数字货币。我国央行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
总结下来,央行推行数字货币具有四大意义:
1.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当前全球的主流跨境清算模式是通过美国主导的 SWIFT 体系。未来,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流出国界,可部分程度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替代离岸人民币/IMF 特别提款权,创造央行的国际化数字信用资产,成为跨境结算的一种手段。
2.更加高效地影响货币政策。货币的定价标准更加清晰,从而大幅提升货币价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为央行的管理提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3.实时集采货币流动数据。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将使货币创造、记账、流动等数据实时采集成为可能。
4.货币追踪助于反洗钱、反恐。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示,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相比,数字货币具有更高的匿名性,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无需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根据数字货币与实体经济及真实货币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完全封闭、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2)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的;(3)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
数字货币简称为DC [9],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 电子货币形式的 替代货币。 数字金币和 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1]。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 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2]。
什么是数字货币,相关资料如下:
数字货币简称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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