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17条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妄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作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和平解放,还挫败了美国试图将西藏作为亚洲反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个基地的计划,对于巩固刚刚诞生的新中国政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的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
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5月23日。
1950年11月17日藏历新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在拉萨提前亲政,主张分裂的摄政达扎失势。经中央人民政府的再三敦促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的推动,西藏地方政府终于同意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赴北京进行和平谈判。
1951年4月22日、26日,分别由昌都和亚东出发的阿沛・阿旺晋美首席全权代表及代表团其他成员先后抵达北京,受到周恩来和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的热烈欢迎。
4月29日,以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开始举行会谈。经过反复谈判和协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于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0月2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也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协议签订后,各进藏部队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于八九月间分路向西藏首府拉萨等地进军。进藏部队沿途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一路翻越(终年积雪的大山,跨越湍急的河流,战胜高寒、缺氧等重重困难,10月26日,胜利地进驻拉萨。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