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出炉,这场8年前的旧案处罚终于尘埃落定。而就在两周前,招商证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招商证券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共计罚没6300万元;项目主办人陈轩壁和俞新平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记者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后发现,两人如今已不在招商证券任职。
同时,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目前由招商证券保荐的多家公司IPO项目已经恢复发行上市审核。据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处罚结果落定,并未涉及其保荐资格,对招商证券的IPO项目影响不会太大。
6300万元罚单落定
9月20日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对招商证券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
基于此,证监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而项目签字人陈轩壁、俞新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招商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此前,招商证券曾在8月12日收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2020号)。受此影响,招商证券保荐的多家公司IPO项目曾一度受到波及。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有20余家其保荐的公司IPO项目被“中止审查”。
例如,曾在7月25日进入“已问询”状态的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8月19日被“中止审核”,原因正是“发行人保荐人招商证券因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位头部券商分析师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案期间IPO项目暂不受理,在审的也要中止,但不是取消业务资格,持续时间视调查进展或长或短。”
“参考此前的案例,这个立案调查,有可能最终追溯到的是个别保代的一些违规操作,主要还是看具体项目的恶劣情况。长期来看对公司的投行业务不会有太大影响。”另一位多年从事IPO项目的人士也同样说道。
据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如今招商证券保荐的多家公司IPO项目已经恢复发行上市审核。以创业板为例,截至9月20日,仅有3家公司仍因此事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此外,有9家公司“已问询”,1家公司“提交注册”,还有2家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对此,一位大型券商保荐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前立案调查的时候,项目停止是因为不知道处罚结果是怎么样的,如今处罚结果出来,是对其经济上有一定的处罚,但并没有停止其保荐业务资格,所以对IPO项目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同时,他也指出,潜在影响可能是在公司声誉方面,例如未上会或者考虑启动IPO程序的企业,可能出于审慎会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
“个别保代违规,对头部券商的影响有限。”负责过多个A股IPO项目的资深人士受访指出,“保代在公司IPO项目期间起到关键作用,保代违规,那他下面的项目都有违规可能。不过,如果项目主办人已经不在公司任职了,那这个影响也会小一些。”
旧案影响并未停止
记者注意到,中安科一案是8年前的旧案件,但如今影响仍在继续。
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称“中恒汇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作价为28.59亿元,占中安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014年12月27日,中安科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以及其向中恒汇志分别发行3.9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发行1.21亿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亿元的信息。2015年1月23日,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记,资产重组完成。
2019年5月27日,中安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此后,相关投资者向上市公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进行索赔维权的举动也随之展开。据招商证券2022年半年报数据,截至2022年8月24日,除示范案件2名投资者外,招商证券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转来的5305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及应诉通知。而在2022年3月25日,这一数字为4071名。换言之,投资者索赔维权的举动仍在继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投资人可以主张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安科一案的诉讼时效已于2022年5月届满。那么,这意味着投资者维权举动也会随之停止吗?
对此,广东涵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维权时间的长短,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具体法院案件量及工作量原因,对应的维权时间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但一般而言都一审期限在六个月左右。”
那么,如今在招商证券的处罚结果落定以后,是否会有新的投资人加入诉讼?陈炜律师坦言:“可以预见的是,在法院明确对券商作出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后,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基于回款的需要和信息的扩散传播而提起诉讼。”
“对于尚未参与诉讼的投资人而言,本案招商证券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是由上海金融法院对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示范判决来揭露的,即诉讼时效是自该示范判决公告之日即2021年5月20日起算的,因此投资者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他对记者表示。
陈炜律师进一步指出,“在过去,券商的勤勉、审慎义务主要由证监会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进行监督,法律及司法解释虽然也明确要求券商在证券发行过程中需勤勉尽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有明确的后果,自上海金融法院判令券商承担连带责任后,对券商而言,在后续证券发行工作中将对勤勉及审慎义务倾注更多的注意,证券发行程序及难度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当然对投资而言这是利好消息,不仅证券市场的的上市公司经过严格筛选,后续索赔也更有保障。”
截至2022年8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就4869名投资者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判招商证券就中安科需向投资者支付的损失6.02万元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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