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需要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财政部在这方面再出新规。
9月21日,财政部公布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约4.5万字的新规,明确预算指标核算科目、要素、管理业务场景梳理等,影响几十万亿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所谓预算指标核算,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采用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进行核算,通过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生成、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全生命周期过程记录,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来源、增减及状态,实现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
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这一文件显然是为了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总额控制。我国虽然自2000年以来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但对财政收支总额进行控制尚属首次。这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加大有关。
“受国际冲突、国内疫情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单靠开源已不能解决收支巨大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控制财政支出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控制支出总额,硬化预算约束,是我国现阶段最为严厉的预算控制。”邓淑莲说。
根据《办法》,预算指标核算基本原则之一是加强政府收支预算约束,实施财政收支总额控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必须按照业务规范进行核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邓淑莲表示,这意味着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指标,就不能支出。不仅禁止无预算的支出,而且还禁止超预算支出。这加强了对预算总额的控制力度,强调预算的约束功能。
《办法》称,将预算全口径(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核算范围,通过复式记账的规则,实现以可动用的财政资源(财力类科目)控制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指标来源类科目)。
邓淑莲表示,此次预算总额控制是全方位的。一是预算的总额控制范围是全口径的(除社保基金外),意味着所有支出都在控制的范围内,没有例外。二是将政府间财政关系全部纳入控制范围。各级政府预算数据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建立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衔接机制。
她表示,公共预算本身就是一种对政府财政行为的控制工具。预算总额控制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控制内容。总额控制的本质是控制政府的规模,界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资金边界。而这种资金边界的界定是很有意义的。政府既不能从经济中取走太多,从而挤压私人经济资源,又不能取得太少,从而不足以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现实中的政府往往容易取得过多,因而限制财政收支规模就成为预算控制的重要任务。此次《办法》无疑在此迈出了重要一步。
财政部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财政部数据显示,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13.8万亿元。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3.7%。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97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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