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2年12月30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93号文件批准,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由锦州港务局、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共同以净资产或现金认股而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0日,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因国家对石油产业政策的变化而改变经营策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是经营单位。锦州港务局是国家机关,是航运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也就是说港务局从政策、法规等角度可以指导锦州港,但不能搀和锦州港的经营。成立股份制公司和公务员法出台前,这两个部门的人员有很多事互相调动的,后来规范了,各是各的了。
总办、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研究发展部、规划建设部、业务部、物资供应部、输油公司、轮播公司、动力运行部、技术设备部、港埠公司、筒仓公司、行政保卫部、安全管理部、集装箱业务部、中电投项目小组、集装箱码头公司、新时代集装箱公司、兴港工程监理、船舶代理、中理外轮理货、外轮代理公司、新海路物流、高天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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